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记者近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获悉,为提升食品安全领域专业人员素养能力,落实服务“四个安全”、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该中心正式启动食品安全专项人员能力验证工作,包含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和食品安全总监在内的专项人员培养、培训及能力验证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9月22日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该规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全面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专项人员培养、培训及考核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基于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管理现状,进行深入调研,邀请业内众多顶级专家学者打造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及食品安全总监专项人员能力验证及培训课程体系,开展包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预防、原辅料管理、生产过程及风险控制管理、致敏物质管理、应急准备和响应、食品安全检验、行政处罚条例及认证认可体系等多方面内容在内的全套理论和实操培养培训课程,着力提升食品安全领域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
据悉,食品安全专项人员能力验证全部采取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参加学习的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安排学习时间,原则上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周六为“人员能力验证日”;完成相应专业必要学时要求的人员,可获得《学时证明》,凭《学时证明》可申请参加相关专业能力验证,验证通过后可获得《人员能力验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