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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封闭式学校不得设小卖部

发表时间:2021-11-24  浏览次数: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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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教育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全市向学生提供吃住、采用封闭或半封闭模式管理的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需要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置食品小卖部。除此之外,全市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确有需要设置的,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指出,不符合上述原则已经设置的学校食品小卖部要逐步退出。同时,符合开设条件的学校食品小卖部需持“三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健康证)经营,即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资格证在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为避免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在校园售卖,《规范》同时明确了可售卖品类清单。学校食品小卖部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有低温储存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设施。不得将预包装食品拆封加工后售卖(如关东煮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记者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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